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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华侨大学 2005-4-25 19:51:20 【字体:小 大】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二条  主管部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学校性质:中央部属院校、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大学(其中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为民办二级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校址:

    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嘉庚路8号。

    华侨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分院:福建省厦门市万寿路42号。

    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村260号。

第六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我校今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数为49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4200名,51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高职招生计划700名,9个招生专业,只招收福建省考生。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七条  招生模式:除工商管理类按专业类招生外,其它均按专业招生。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2005年本科高职招生目录》。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与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二批(以各省市招生部门的安排为准),按一般本科批(本科二批)分数线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我校尊重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第一轮出档可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不再进行第二轮出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考生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三侨一台”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值设定为5分,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5、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一般本科分数线之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为使省外生源分布合理,每一省份的录取总数不超过30名,专业成绩前10名的考生不占该省计划总数。

    6、大学预科班招收办法:只招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含照顾加分)在考生所在地一般本科批(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之内(具体按各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的“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艺术设计本科专业7800/年,其它本科专业3900-4420元不等。高职6000/年。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每人 500-1200/年不等。

    以上收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第十四条  助学体系:

    学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等校系级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奖金最高可达每年10000元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入学时有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学校建立以奖、助、补、贷、勤、减免等为主体的助学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http://info.hqu.edu.cn/zsb

    传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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